2015-01-16來源:本站采編
根據(jù)《宜賓市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經(jīng)研究,宜賓市公安局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99名,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自愿報名,考試、考核相結合的辦法擇優(yōu)聘用。
二、招聘名額、范圍及條件
(一)招聘名額:99名。其中,男性90名,女性9名。
1.市公安局44名。其中,男性40名,女性4名。
2.市公安局翠屏區(qū)分局50名。其中男性45名,女性5名。
3.市公安局臨港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分局5名,均為男性。
招聘職位、名額及職位要求等,詳見《2015年宜賓市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職位表》。
(二)招聘范圍:
1.退役士兵初中及以上文憑,其他人員高中(中專)及以上文憑。
2.戶籍或生源地在宜賓市。
(三)招聘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較強的服務和吃苦耐勞精神,自愿從事公安警務輔助工作,服從組織安排。
2.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zhì),紀律觀念強。
3.年齡在18——30周歲(1983年12月31日——1996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
4.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單側裸眼視力4.8以上;身體健康,體形端正,形象良好,無殘疾、口吃、重聽、色盲等缺陷,顏面等身體暴露部位無明顯疤痕。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受過治安或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及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人事招考中違規(guī)違紀在禁考期內(nèi)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現(xiàn)役軍人。
6.道德敗壞,有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7.曾因違反警務輔助人員紀律規(guī)定被解聘的。
8.其他不宜從事公安機關警務輔助工作的。
三、報名
(一)報名時間:2015年1月15 日至2015年1月16 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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