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04來源:本站采編
加分項目共三項:
1.工作年限加分。截止2014年12月31日,每工作1年加0.3分。以人事(編制)部門初始雇聘文件(雇聘合同)為初始工作時間,工作年限計算以人事(編制)部門初始雇聘文件(雇聘合同)和2001年改革期間人事(編制)部門續(xù)聘文件(雇聘合同)為依據(jù)。上半年(6月30日前)參工的按整年計算,下半年(7月1日后)參工的按半年計算。
2.表彰獎勵加分。獲得區(qū)委、區(qū)政府(區(qū)委辦、區(qū)政府辦)及市級部門、部隊團級表彰的一次加0.3分;獲得市委、市政府(市委辦、市政府辦)及省級部門、部隊師級表彰的一次加0.5分;獲得省委、省政府(省委辦、省政府辦)、國家部委、部隊軍級表彰的一次加1分;獲得國家級(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全國政協(xié)、中央軍委)表彰的一次加3分。不同的表彰項目或同一表彰項目不同年度表彰的可累計加分;同一表彰項目同一年度不同層級表彰的按最高層級標準加分,不重復加分。表彰獎勵加分總計不超過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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