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07來源:本站采編
因工作需要,經(jīng)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勞動合同制警輔人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采取自愿報名,考試和考核相結合的辦法擇優(yōu)聘用。
二、招聘名額、性質(zhì)及條件
(一)招聘名額和性質(zhì)
1.此次公開招聘特巡警警輔人員共44名。
2.此次招聘崗位系勞動合同制工作人員,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管理。
(二)招聘范圍。招聘范圍為“宜賓市戶籍”,是指具有下列情況中的一種:
一是截止報名結束之日報考者戶口在宜賓市轄區(qū)范圍內(nèi)的。資格審核時必須提供戶口薄,屬于集體戶口的,提供常住人口登記表。
二是市外就讀的宜賓市戶籍應往屆畢業(yè)生(包括戶口尚未遷入宜賓市的)。資格審核時須提供入學前戶籍。ɑ蛉雽W前戶籍管理機關證明)、“就業(yè)報到證”、“戶口遷移證”。
(三)招聘條件
1.擁護共產(chǎn)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作風踏實,能吃苦耐勞。自愿接受單位管理,遵守工作相關法規(guī)制度的規(guī)定。
2.具有能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3.身體健康,體形端正,形象良好,無殘疾、口吃、重聽、色盲等缺陷,體表無紋身,顏面等身體暴露部位無明顯疤痕或色
素沉積。
4.高中(中專)以上學歷,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97年8月1日以前至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退伍軍人和公安警察院校畢業(yè)生年齡可放寬到38周歲(1977年8月 1日以后出生),退伍軍人學歷不限。
5.限男性,身高1.65米以上。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被采取過刑事強制措施、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和曾受過治安警告及以上處罰的;
(2)在各級人事招考中違規(guī)違紀在禁考期內(nèi)的人員;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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