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都江堰社會治安力量建設,切實維護社會治安大局平穩(wěn)、服務轄區(qū)群眾、護航經(jīng)濟發(fā)展,都江堰市公安局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位一批警務輔助人員。現(xiàn)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額
計劃招聘:80人。
二、工作職責
在民警的帶領下,協(xié)助公安機關從事維護社會治安、打擊違法犯罪和服務人民群眾等相關工作。
三、招聘條件
(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品德端正;
3.年滿18周歲,限男性,原則上不超過35周歲。
4.應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軍人可放寬至高中以上學歷;
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職責的能力,政治思想可靠,安崗敬業(yè),吃苦耐勞;
6.具有特殊專長的人員,可適當放寬年齡、學歷、身高、體重等招聘條件。
7.具備履行職責的身心條件,身體健康,體貌端正;身高1.70米以上(文職、流動人口協(xié)管員身高不低于1.65米)、原則上體重不能超過標準體重25%,不低于標準體重15%,(計算方法:標準體重(KG)=身高(CM)-110);
8.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鑒于警務工作的特殊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招聘為警務輔助人員:
1.受過刑事處罰(含被免予刑事處罰的)或者治安管理處罰;因違紀違規(guī)被開除、辭退、解聘;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2.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
3.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本人或家庭成員以及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
4.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情形。
(三)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直系親屬、退役士兵、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yè)生及在職公安民警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及具有崗位所需專業(yè)資質、專門技能的人員或本市家庭困難的高校畢業(yè)生。
四、薪酬待遇
1.社會保險及績效
社會保險按有關規(guī)定繳納,年終績效按照《都江堰市機關事業(yè)單位編外聘用人員規(guī)范管理的實施意見》規(guī)定標準執(zhí)行。
2.工資福利待遇
試用期實行試用工資,試用期結束之后,薪酬按都江堰市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按照資格審查、筆試、面試、政治考核、體檢(含尿液檢測)、考察、公示、簽訂勞動合同等程序進行,由都江堰市公安局和都江堰市正豐人力資源服務有限責任公司負責組織實施。
(一)報名
1.報名時間: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2019年5月30日,9:00—12:00,13:00-17:00。
2.報名地點:都江堰市正豐人力資源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3.報名方式:現(xiàn)場報名
應聘人員報名時須持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退伍軍人須持退伍證原件)、畢業(yè)證及相關資料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1寸免冠照片2張;填寫《正豐人力資源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招聘報名表》。
4.應聘人員提供的各類證件、手續(xù)及所填寫的相關情況必須真實有效。提供虛假、無效證件及手續(xù)和不如實填寫相關情況的,一經(jīng)查實,取消應聘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本人承擔。
5.報名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都江堰市正豐人力資源服務有限責任公司負責。
(二)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體能測試、面試。
1.筆試
答卷測試主要測試應聘者的綜合素質,主要內容為《憲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保密法》、時事政治。
2.體能測試(1000米、俯臥撐、立定跳遠、10米X4往返跑)
對應聘編外交通協(xié)勤、防控應急、反恐防暴、旅游警察的人員進行體能測試,滿分按100分計算,評分標準按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育鍛煉標準評分表》執(zhí)行。
3.面試
面試主要測試應聘者的語言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法律基礎知識等。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的應聘者攜帶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于指定時間、地點參加面試,面試由都江堰市公安局和都江堰市正豐人力資源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統(tǒng)一組織。
(1)面試時間、地點:電話通知(應聘者請保持電話暢通)。
(2)因故未參加面試者,將視為自動放棄應聘。
(三)政治考核
由都江堰市公安局對通過筆試和面試的應聘者進行政治考核。
(四)體檢
由都江堰市正豐人力資源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指定醫(yī)院組織體檢。體檢費用應由應聘者本人承擔。
(五)考察
考察由都江堰市公安局和都江堰市正豐人力資源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統(tǒng)一組織?疾觳缓细癫挥桎浻谩
(六)公示
經(jīng)體檢、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名單在都江堰市正豐人力資源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公告欄進行公布,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jiān)督,期限7天。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取消該擬聘用人員的擬聘資格。
(七)聘用管理
1.經(jīng)公示無異議或查證反映舉報不實的,確定為聘用的應聘人員。
2.被聘用者按照都江堰市正豐人力資源服務有限責任公司通知的時間報到。逾期未報到者,取消聘用資格。
3.新聘用人員按《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簽訂簽訂勞動合同,按規(guī)定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聘用。
4.聘用人員聘用期限在勞動合同中予以約定,勞動合同滿后自行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根據(jù)工作完成情況和個人表現(xiàn)可繼續(xù)簽訂勞動合同。
(八)注意事項
應聘人員報名時留下兩種聯(lián)系方式(手機或固定電話),在整個考聘期間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主動告知都江堰市正豐人力資源服務有限責任公司。因無法與應聘者取得聯(lián)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應聘者自行負責。
(九)紀律與監(jiān)督
為保證此次招聘人員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嚴肅性,對違反規(guī)定弄虛作假聘用的人員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取消其聘用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嚴肅處理。
(十)附則
咨詢電話:028-68624219(都江堰市正豐人力資源服務有限責任公司)
六、其他事項
本次招聘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xiàn)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wǎng)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wǎng)卡等,均與本次招聘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