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市公安局南溪區(qū)分局因工作需要,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合同制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簡稱“輔警”),負責協助區(qū)公安分局人民警察開展執(zhí)法執(zhí)勤和其他勤務活動,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數
本次共招聘警務輔助人員28名(只限男性)。
二、招聘條件及要求
(一)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品行端正。
3.報名人員年齡需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77年9月10日以后,2000年9月10日之前出生)。以上時間均含當日。
4.報考人員應當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其中退伍軍人放寬至高中(含中專、職中)以上學歷。
5.具備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體貌端正,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或色弱;面部無明顯缺陷(如唇裂、對眼、斜眼、斜頸、各種疤痕等);四肢等身體暴露部位無明顯疤痕,無雞胸,無嚴重靜脈曲張,無明顯羅圈腿,無嚴重平足,無紋身或駝背;無其他不適宜從事公安警務輔助工作的身心疾病。報考人員身高需1.7米及以上,體重不低于55千克,過于肥胖或消瘦者,不能錄用。
注:判定過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實際體重超過標準體重25%以上者為過于肥胖;實際體重低于標準體重15%以上者為過于瘦弱;標準體重計算方法:標準體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標準體重的百分數計算方法:〔實際體重(千克)-標準體重(千克)〕÷標準體重(千克)×100%】;單側裸眼視力不低于4.8。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受刑事處罰、治安處罰的;
2.因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
3.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4.因違法違紀被辭退、開除公職或學籍的;
5.曾因違反警務輔助人員相關規(guī)定,被解聘的;
6.家庭成員或近親屬被判處刑罰、本人或家庭成員以及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7.有其他不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情形的。
(三)下列人員優(yōu)先聘用:
1.優(yōu)先黨員;
2.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3.退役士兵;
4.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
5.公安院校畢業(yè)生;
6.具有某些特定方面特長。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地點。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間為2018年9月6日至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節(jié)假日除外);報名地點宜賓市公安局南溪區(qū)分局政治處(宜賓市南溪區(qū)上正街107號公安分局2樓203室)。
2.報名所需資料。①報名登記表1份(附件);②身份證、學歷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③退役軍人的證明材料;④近期一寸證件照3張。報名表信息填報必須詳細、真實、準確,如發(fā)現有弄虛作假行為,將取消資格。
3.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和報名同時進行,報考者提供的報名信息應當真實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條件、弄虛作假或同時參加了此次考試兩個及以上崗位報考的,報考資格一律無效,且責任自負。
4.領取準考證。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當場領取本人體能測試《準考證》。未領取或遺失《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報名者自負。
(二)考試
本次考試不設開測比例,以實際報名人數開考,考試分為體能測評和面試。
1.體能測評:資格審查合格人員由區(qū)公安分局統(tǒng)一組織體能測試,實行百分制,其標準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育鍛煉評分標準》(見附件2)實施。
2.面試:面試以結構化面試的形式進行,主要考核面試人員意愿素質(動機愿望、職業(yè)責任感、敬業(yè)精神、競爭意識、興趣愛好等)、智能素質(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邏輯思維能力等)和人格素質(舉止儀表、性格氣質等)等方面。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3.考試總成績計算?荚嚳偝煽儯襟w能成績+面試成績。
4.成績公布。面試工作結束后在南溪區(qū)門戶網(http://www.zgnx.gov.cn/)公布考試成績及排名。
體能測評時間、地點見準考證,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體檢
1.體檢人員確定
根據考試總成績高低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如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中共黨員(預備黨員)優(yōu)先,同為黨員的學歷層次高者優(yōu)先,同等層次的全日制優(yōu)先。
2.體檢標準
(1)體檢在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
(2)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和《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未按規(guī)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以及未完成規(guī)定項目體檢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4)初次體檢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三日內申請復檢一次,逾期不申請復檢的視為自動放棄。復檢到除原體檢醫(yī)院以外的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3.體檢費用
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察
對體檢合格者進行德才表現全面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情況,提供的報名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并作出考察合格與否的結論。
(五)遞補
因體檢、考核環(huán)節(jié)不合格或自動放棄聘用資格出現的缺額,按考試總成績高低依次等額遞補。
(六)公示
擬招聘人員名單在南溪區(qū)門戶網(http://www.zgnx.gov.cn/)公示3個工作日。在公示期內,凡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
五、聘用及管理
(一)聘用手續(xù)辦理。公示后無異議者予以聘用,并按規(guī)定簽訂勞動合同,聘期一般三至五年,其中試用期為二個月,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人員身份及待遇。警務輔助人員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務員)或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身份,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jiān)督下,協助人民警察從事輔助性、保障性工作。工資等待遇按宜賓市最低工資標準+績效執(zhí)行,同時依法享受國家規(guī)定社會保險、休假等待遇。
六、紀律、監(jiān)督與注意事項
(一)凡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領取有關通知,未按有關規(guī)定參加體能測評、文考、面試、體檢或考察政審的,均視為自動棄權。
(二)招聘工作的相關信息、通知在南溪門戶網公布(http://www.zgnx.gov.cn/),請考生及時關注和查詢,并確保聯系方式正確、暢通。因無法與考生本人聯系以及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及時關注相關通知造成失去考試、招聘資格的,由考生自行承擔后果。
(三)報考者要遵守本次招聘考試的相關紀律規(guī)定,對于作弊或在報名現場、考場、體檢場所等地擾亂工作秩序的,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情節(jié)嚴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四)嚴肅招聘紀律,工作人員要秉公辦事,主動接受社會和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
六、本公告由宜賓市南溪區(qū)公安分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羅警官 0831-8766009,13909093110,
趙警官 13990991980
宜賓市公安局南溪區(qū)分局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