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我縣教育實際,結合學校(單位)的建議,為了做好縣城學校(單位)選聘在編在職教師工作,現(xiàn)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選聘學校(單位)及名額
屏山中學(宜賓三中屏山校區(qū),以下簡稱屏山中學)選聘名額5名。
屏山縣職業(yè)技術學校(宜賓職業(yè)技術學院屏山分院,以下簡稱屏山縣職業(yè)技術學校)選聘名額5名。
屏山縣金江初級中學校選聘名額4名。
屏山縣學苑街小學選聘名額25名。
屏山縣君山路小學選聘名額23名。
屏山縣特殊教育學校選聘名額2名。
屏山縣岷江幼兒園選聘名額4名。
屏山縣教師學習與資源中心選聘名額3名。
具體選聘學校(單位)崗位見附件1。
二、選聘范圍、對象及基本條件
(一)范圍對象
屏山中學、屏山縣職業(yè)技術學校、屏山縣幼兒園面向縣內外公辦學校在編在職教師選聘(試用期內的教師不得報考,縣內服務期內的教師和縣城學校的教師不得報考)。
屏山縣金江初級中學校、屏山縣學苑街小學校、屏山縣君山路小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面向縣內公辦學校在編在職教師選聘(服務期內的教師和縣城學校的教師不得報考)。
屏山縣教師學習與資源中心面向縣內外公辦學校在編在職教師選聘(服務期內的教師不得報考)。
服務期截止時間為2016年8月31日。
(二)選聘條件
1.屏山中學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愛崗敬業(yè),師德良好,身體健康,未受過刑事處罰和黨紀政紀處分(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教師不得報考)。
(2)具有與參選學科專業(yè)對口的本科及以上學歷。
(3)年齡男在45周歲及以下,女在40周歲及以下。 (年齡按周歲計算,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本次報名之日)。
(4)縣外教師須從事高中階段與應聘學科相一致的學科教學工作至少6年(含試用期);縣內教師須從事初中或高中階段與應聘學科相一致的學科教學工作至少6年(含試用期)。
(5)具有高中教師資格證。
2.屏山縣職業(yè)技術學校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愛崗敬業(yè),師德良好,身體健康,未受過刑事處罰和黨紀政紀處分(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教師不得報考)。
(2)須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前教育教師可放寬到全日制?茖W歷)。
(3)年齡男在45周歲及以下,女在40周歲及以下。 (年齡按周歲計算,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本次報名之日)。
(4)學前教育教師從事與應聘專業(yè)課學科相一致的學科教學工作至少4年,其余學科至少2年。
(5)具有高中或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證(學前教育教師須具有幼兒教師資格證并三年內取得高中或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證)。
3.屏山縣金江初級中學校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愛崗敬業(yè),師德良好,身體健康,未受過刑事處罰和黨紀政紀處分(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教師不得報考)。
(2)具有與參選學科專業(yè)對口的?萍耙陨蠈W歷。
(3)年齡男在45周歲及以下,女在40周歲及以下。 (年齡按周歲計算,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本次報名之日)。
(4)須從事初中與應聘學科相一致的學科教學工作至少6年。
(5)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
4.屏山縣學苑街小學和屏山縣君山路小學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愛崗敬業(yè),師德良好,身體健康,未受過刑事處罰和黨紀政紀處分(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教師不得報考)。
(2)年齡男在45周歲及以下,女在40周歲及以下,其中報考藝體學科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年齡按周歲計算,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本次報名之日)。
(3)須從事與應聘學科相一致的學科教學工作至少6年(音樂、體育、美術學科3年及以上)。
(4)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歷(其中:英語、音樂、體育、美術、信息技術學科選聘教師所學專業(yè)必須與報考學科專業(yè)一致)。
(5)具有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
5.屏山縣特殊教育學校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愛崗敬業(yè),師德良好,身體健康,未受過刑事處罰和黨紀政紀處分(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教師不得報考)。
(2)年齡在40周歲及以下(年齡按周歲計算,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本次報名之日)。
(3)須從事與應聘學科相一致的學科教學工作至少3年。
(4)具有?萍耙陨蠈W歷,所學專業(yè)必須與報考學科一致。
(5)具有小學及以上的教師資格證。
6.屏山縣幼兒園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愛崗敬業(yè),師德良好,身體健康,未受過刑事處罰和黨紀政紀處分(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教師不得報考)。
(2)年齡30周歲及以下 (年齡按周歲計算,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本次報名之日)。
(3)須從事幼兒教育教學工作至少1年。
(4)具有幼師及以上學歷,且有幼兒教師資格證。
7.屏山縣教師學習與資源中心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愛崗敬業(yè),師德良好,身體健康,未受過刑事處罰和黨紀政紀處分(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教師不得報考)。
(2)具有選調學科相應教師資格證書;
(3)具有選調學科相應國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
(4)男45周歲及以下, 女40周歲及以下,年齡按周歲計算,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本次報名之日。
(5)從事選調學科教學工作5年及以上。
(6)應具有對應學科中級及以上教師專業(yè)技術職務。
報考音樂、美術崗位的對象是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可降低一個教師專業(yè)技術職務等次。
(7)了解學科對應專業(yè)的學術動態(tài),有扎實的教育理論和專業(yè)知識。對專業(yè)的課程標準、教材等有較深入的研究,能夠把握新課程改革方向,能指導全縣對應專業(yè)教師教育教學工作。能運用現(xiàn)代教育技術熟練進行文字、數(shù)據(jù)處理。
(8)具有正常履行教研職責所需的身體條件,吃苦耐勞,服從工作安排,全心全意為一線教學服務。
三、選聘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6年8月11日9:00-17:30。
2.報名地點:各選聘學校(單位)。
3.報名需驗交材料:凡符合報考條件的教師,報名時按以下順序裝訂好資料復印件:報名登記表→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教師資格證→職稱資格證→年度考核表(確認備案表)→證明自己符合選聘條件的相關榮譽證書、證件(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為證明自己從事選聘崗位教學工作的相關證明材料(可自選1至2種材料,如每學年的年度考核表、教學成績、獲獎證書或文件等)(下同),單獨放置。所有證件和證書報名時均要交驗原件。報名時交一寸半身免冠近期彩色同底證件照片2張,經報名工作人員資格初審合格后,填寫《屏山縣2016年選聘在編在職教師報名登記表》(附件2)和《屏山縣2016年選聘在編在職教師考核評分表》(附件3),經工作人員簽字確認后予以登記報名。
4.報名要求: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學校(單位)中的一個學科,不得兼報。
5.資格審查:由縣教體文廣局和用人單位對報考人員是否符合報名條件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貫穿整個招聘全過程,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不符合選聘資格條件的,取消選聘資格。
6.開考比例:開考比例不低于3:1(學苑街小學、君山路小學、特殊教育學校的音樂、體育、美術學科可放寬到2:1)。
(二)選聘考核
1.考核時間:2016年8月13日。
2.考核地點:屏山中學。
3.考核內容和形式
選聘工作由縣人社局指導,縣紀委監(jiān)察局監(jiān)督,縣教體文廣局牽頭組織實施。
(1)屏山中學、屏山縣職業(yè)技術學校、屏山縣金江中學、屏山縣特殊教育學校、屏山縣學苑街小學、屏山縣君山路小學和屏山縣教師學習與資源中心考核采取說課和業(yè)績考核的方式進行;屏山縣幼兒園考核采取教學技能測試(教學活動組織、繪畫、講故事、舞蹈)的方式進行。
(2)說課、教學技能測試的教材范圍及業(yè)績考核的具體內容見附件4、附件5。
4.確定選聘人選
(1)考核總成績計算
屏山中學、屏山縣金江中學、屏山縣學苑街小學、屏山縣君山路小學、屏山縣特殊教育學校和屏山縣教師學習與資源中心:考核總成績=說課成績分×70%+業(yè)績考核成績分×30%。
屏山縣職業(yè)技術學校:考核總成績=說課成績分×70%+業(yè)績考核成績分×30%。
屏山縣幼兒園:考核總成績=教學活動組織成績(40分)﹢繪畫成績(20分)﹢講故事成績(20分)﹢舞蹈成績(20分)。
說課、教學技能測試成績分按百分制計分,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2)確定擬選聘人員
根據(jù)選聘單位各選聘崗位的名額,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擬選聘人員。如總成績出現(xiàn)相同分數(shù),以說課、教學技能測試(教學活動組織、繪畫、講故事、舞蹈)、業(yè)績考核、專業(yè)評委、領導評委、一般教師評委成績及以上項目不去掉最高和最低分成績順序依次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選聘人員。
折合成績均按照四舍五入辦法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
(三)考察
對擬選聘的縣外教師,由用人單位參照《宜賓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聘用考核暫行辦法》(宜人發(fā)〔2010〕14號)進行綜合考察。
(四)公示
1.對考核合格的擬選聘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在公示期內,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問題不予受理。
2.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經查實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選聘資格;對有嚴重問題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選聘。
(五)聘用手續(xù)辦理
按現(xiàn)行事業(yè)單位人事制度辦理聘用手續(xù)。聘用人員根據(jù)選聘學校崗位設置競聘上崗方案,參加崗位競聘。
四、紀律要求
參加選聘考核的各類人員要嚴格遵守考試規(guī)則,認真履行工作職責,不得擅離崗位,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在考核工作中無論是考官、工作人員或考生有違規(guī)違紀行為的,一經查實,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試違規(guī)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川人發(fā)〔2003〕56號)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
五、本公告由屏山縣教育體育和文化廣電局負責解釋,電話:5722272。
附件
1.屏山縣2016年公開選聘在編在職教師崗位表
2.屏山縣2016年選聘在編在職教師報名登記表
3.屏山縣2016年選聘在編在職教師考核評分表
4.說課的教材范圍
5.業(yè)績考核計分辦法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