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南江、通江、平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省公務員主管機關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和國家公務員局綜合司《關于印發(fā)2018年度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畢業(yè)生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17〕147號),組織實施了2018年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應屆畢業(yè)生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工作。根據(jù)省公務員局《關于做好2018年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應屆畢業(yè)生考試錄用公務員錄用審批工作的通知》(川公局函〔2018〕223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批準錄用蔣林峰等十八名同志(名單見附件)為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恩陽區(qū)分局、南江縣公安局、通江縣公安局、平昌縣公安局公務員(人民警察),實行為期一年的試用期(自2018年9月30日起至2019年9月29日止)。
請蔣林峰等十八名同志于2018年9月29日前分別到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南江縣、通江縣、平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相關手續(xù),赴錄用單位報到。手續(xù)辦理后,將報到情況和錄用手續(xù)辦理情況反饋至市公務員局(公務員管理二科)。
巴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9月25日